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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来源:   发布时间:2015/9/9 15:49:03   浏览次数:99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优化居住区用地布局,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墙面绿化。
  坚持成片开发,杜绝插建
  省住建厅要求,居住区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坚持成片开发,杜绝插建,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集中和开发利用。单个居住区建设单元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可以包括1个或者多个项目,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实施。居住区用地规划应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对已建成区其公建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统筹考虑周边区域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
  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居住区绿化要结合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布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居住区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墙面绿化。
  居住区要按照建设规模配建幼儿园、小学、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停车场、人防工程、便民市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其中,用于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所占比例不少于居住区建设用地的40%,不少于组团建设用地的25%。要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其中住宅配置标准不得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且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10%。全面推进居住区光纤到户。
  旧城改造居住区要“双增双减” 杜绝“见缝插针”
  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要编制改造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注重引入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品质。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以街巷为基本单元,充分考虑各社区(村)、街办(乡镇)及各城区整体连片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改造计划和任务,分步骤、分时段稳步实施。凡是涉及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项目,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建设要按照“双增双减”(增加城市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建筑容量,减少人口密度)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见缝插针”。
  严格居住区项目规划审查 有责必究
  省住建厅还明确要求要严格居住区项目规划审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许可证、未按建设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按照违法建筑处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各部门不按规定编制和依法修改规划、干预城市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规划进行项目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玩忽职守的,在未取得“一书两证”情况下进行房屋确权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违规承担任务的,或者直接实施和参与违法建设等行为的,限制企业市场准入资格。(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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